剛剛,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規【20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中國光伏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規范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光伏電站消納監測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統一光伏電站消納利用率計算方法,現將《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3日
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
通知明確:電網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以省為單位報送上月經營區域內光伏電站可用發電量、實際發電量、受限電量、利用率等消納統計數據,并將光伏電站消納數據統計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發電項目消納數據統計表通過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平臺報送國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屬轄區內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相關計算依據《光伏電站消納利用率計算導則》。電網企業保留光伏電站運行相關數據3年以上,以備抽查。
強調: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計算光伏電站消納情況,如實完整報送統計數據,未按要求報送、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的,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
來源:光伏產業網官微